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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人力资源中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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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4:4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基本概念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及职业中介。
人才中介机构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业中介机构是为用人单位及操作工岗位适宜人员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二、申请设立人力资源中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
1、有能表达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活动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
2、有明确的包含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
3、有符合《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许可的可行的业务范围;
4、有规范的管理、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5、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
6、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资料柜、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7、有4名以上(人才中介需5名以上)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资格证》或《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该名称需与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相关联且不得冠以“某中心”或“某职介所”)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先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盖章);
3、申请报告(申办理由,机构设置概况;功能区设置到位情况,包括设旋清单、窗口设置情况、有无接待大厅、挂图是否按要求悬挂等);
6、机构章程(明确服务宗旨、对象、形式;机构组成和人员分工;经费来源渠道等)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服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7、法人代表或拟任人选、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4名以上(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需5名)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对应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与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的意向书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8、新设立的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至少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或证明;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
10、应提供4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不得为私人住宅),如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
11、国家、省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2、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核;
3、经营场地现场察看;
4、审批;
5、制证、发证。

五、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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